“国土所长”践踏“红线”成了廉洁警示教材
2020-08-16 18:37:36          来源: | 编辑:张东久 | 作者: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雷昕 实习生 林静 通讯员 向富利

7月28日上午,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龙山县茅坪乡国土所原工作人员田承柱贪污、挪用公款一案,该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辉担任审判长,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班子成员、股室站所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负责人等70余人旁听庭审,现场“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

庭审现场,从宣读公诉书到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法庭教育及被告人最后陈述……还原了被告人从一名“国土所长”一步步突破“底线”、践踏“红线”,走向违法犯罪的过程,旁听人员“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惨痛的教训。

2019年7月29日,龙山县纪委监委对茅坪乡国土所原工作人员田承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1月11日,龙山县纪委监委给予田承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田承柱在被抽调至龙山县黔张常铁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土地征用部期间,利用其负责土地征用及补偿资金概算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征地面积及地面附着物,套取征地补偿款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98.6037万元,其中田承柱个人非法占有61.96万元。2015年3月至2017年7月,田承柱利用其担任龙山县红岩溪镇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64.419028万元耕地占用税挪作个人使用,未按时上缴,超过3个月未还。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田承柱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田承柱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违法所得61.96万元,已依法追缴2万元,剩余赃款59.96万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

参加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后,县自然资源局绩效办主任贾烨深有感触:“如果把有限的权力扩大化,把公共的权力私有化,那么在玩弄以权生钱的同时,必将把自己推向罪恶的深渊。”咱果乡自然资源所所长万利说:“世上没有后悔药,绝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身自由和家庭幸福以身试法,而换取身外之物。”

“没有身临其境,就没有感同身受。县纪委监委组织的旁听庭审警示教育,具有很强的现场冲击感、震慑感和带入感,效果非常好。”县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彭晓群走出庭审现场后表示,县自然资源局将扎牢制度的笼子,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切实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

据了解,龙山县纪委监委创新思路,以探索“廉洁单位、廉洁岗位、廉洁家风”为主要内容的“三廉建设”为抓手,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目标,充分发挥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作用,已在全县20多个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一堂课”,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43场次。通过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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